四川今年安排3.79亿元改造公办养老机构
10月16日中午,绵阳高新区石桥社区迎重阳坝坝宴开席,社区里300多名老人坐在一起边吃边拉家常。“我最喜欢龙眼烧白,今年过节好热闹,我很开心。”95岁的夏淑珍婆婆精神矍铄,直夸坝坝宴味道好。除了坝坝宴,近几天,四川省各地还开展了医疗义诊、拍家庭照、慰问特困老人等活动,丰富老人们的晚年生活。
截至2017年底,四川省60岁及以上人口175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1.09%;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常年保持在200万人以上,百岁老人有5499人。四川省老龄人口数量大、占比高,老龄化水平高于全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十三五”时期,是四川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窗口期,为此,四川省综合施策,着力构建完善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和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老龄事业发展,目前已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政策体系持续加力。2014年以来,四川省先后在发展规划、设施建设、机构责任保险、政府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等方面出台50余个政策文件,从提高社会福利、医疗服务与照护、户口随子女迁移、加强农村养老、旅游景区门票优待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以涉老职能部门实施意见、养老服务行业标准等为支撑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制度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老有所养”也是民生大事。四川省全面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每年为200余万名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到2017年底,全省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3万张,共有养老机构3270个、床位50.7万张。四川省还全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全省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改造进行补助,2018年安排专项资金3.79亿元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目前全省护理型床位已达10.17万张。
问:四川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对停止评审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二十条之规定,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评审:
(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二)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单一来源采购的除外);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七)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八)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前款和本规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评审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