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确定核心产品
要落实好87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首先要建立在搞清楚和明确一个问题,即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的界定问题。因为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或整体产品的系统采购而言,只有准确把握核心产品的内涵,才可以判定是否属于同品牌投标人的问题,进而才能按照87号令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来作相应处理。
对于非单一设备采购,如何确定空调系统的核心产品?笔者认为需要掌握以下几个原则:
1、核心产品的价值占比高。对于一些包括多种空调设备组合的空调产品或空调系统而言,核心产品是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重心所在,核心产品的资金价值一般应当占空调产品或空调系统大部分权重,一般占50%左右。比如本项目空调设备包括多联式空调机、精密空调、风冷热泵机组、风机设备、水泵等。多联式空调机和风冷热泵机组是大头,资金占比高,应当是核心产品的对象。
2、占比资金最大的设备并不都宜定为核心产品。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并不是占比资金最大的设备都宜定为核心产品,还需要结合设备的主要功能来判断。比如某大型医院的空调系统采购项目,包括2台空调机组、风管以及净化处理设备系统,虽然风管以及净化处理设备系统资金占比高达60%,空调机组占比40%,但也不宜将风管以及净化处理设备系统定为核心产品,因为空调系统的核心功能是制冷制热,至于风管以及净化处理设备系统不具有制冷、制热功能,属于辅机和配件,不宜定为核心产品。
3、设备整机的核心部件不宜定为核心产品。比如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空调机的主要部件是压缩机,压缩机也有自己的各种品牌,而且压缩机是空调机制冷系统的动力核心,它的作用非常大,和我们人体的心脏功能很相似,它主要起到一个气体循环通畅的作用,但压缩机只是一个空调主机的关键部件,不能定为核心产品。再比如锅炉设备的主要部件就是燃烧器,虽燃烧器也有自己各自的品牌,但也只是锅炉的一个重要部件,不宜定为核心产品。
4、核心产品的确定要结合采购人的真正需求来判别。
核心产品是指采购人购买某种产品或系统时所追求的利益,是采购人真正要采购的实质性东西,或是某产品或系统的中心功能所在,也称为实质产品。比如我们去店里买一台苹果手机,手机还配置了手机套、耳机等,苹果手机就是核心产品,至于手机套、耳机,是属于配套的,不属于核心产品。又比如采购人采购空调系统是主要为了制冷或制热,并满足温度、湿度、气流度等舒适度要求,因此空调主机就是核心产品,其他配套系统,诸如风管、风口、分歧管、水泵、控制系统等就不是核心产品。
三、一个包设定多个核心产品不科学也无法操作
以案例2为例,如果招标文件明确多联式空调机和风冷热泵机组都为核心产品,投标品牌汇总表见附件1。
在评审过程中遇到了难题,招标文件明确多联式空调机和风冷热泵机组都是核心产品,操作中难以界定某些投标人的同品牌投标人问题。如果只规定一个是核心产品,是很容易操作的。如果招标文件明确多联机空调是核心产品,那么同品牌的投标人认定就不需要考虑非核心产品风冷热泵机组的品牌问题,可以认定A公司、B公司、G公司属于同品牌大金,D公司和F公司属于同品牌日立。同样的,如果招标文件明确风冷热泵机组是核心产品,那么同品牌的投标人认定不需要考虑非核心产品多联空调机的品牌问题,可以认定D公司和F公司属于同品牌日立约克,E公司和G公司属于同品牌开利。
棘手的是本案例明确了2个核心产品,在评审时,认定D公司和F公司属于同品牌的投标人似乎无异议,因为D公司和F公司的两个核心产品的品牌都是相同的。但对于某些投标人是无法认定,到底是属于同品牌的投标人,还是属于不同品牌的投标人。比如,对于A公司和B公司,虽然核心产品多联机的品牌一致,都是大金,但核心产品风冷热泵机组的品牌又不一致,认定为同品牌投标人也不对,认定不同品牌的投标人似乎也不对,所以根本无法认定。同样的,E公司和G公司、核心产品风冷热泵机的品牌一致,就认定为同一品牌的投标人也不妥,因为E公司和G公司的核心产品多联空调的品牌不一致,以此认定E公司和G公司不属于同品牌的投标人也不妥,根本无法认定。因此,设定2个核心产品是无法评审的,会导致采购失败。
一个包件,是否可以设多个核心产品呢?法律并没有禁止该做法。其实本案例多联式空调机和风冷热泵机组都是核心产品,采购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项目核心产品的多样性、复杂性,应当允许采购人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多个核心产品。关键问题是一个包设定多个核心产品,几乎没法操作。对于本项目,如果可以限定多联式空调机和风冷热泵机组必须是同一个品牌,这样是可以操作的,也解决了两个核心产品问题。但这样设置肯定有歧视性,强制多个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因此设定多个核心产品是不科学的,也是无法操作的。
8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明确核心产品的数量要求,但操作下来看,只适宜一个核心产品。在实际操作中,应当设一个核心产品,没有必要设置2个或多个核心产品。比如本案例可以设定多联式为核心产品,风冷热泵机组虽没有设定为核心产品,但可以在评标办法中设置较多的分值,以体现风冷热泵机组的重要性。同样的道理,本案例也可以设定风冷热泵机组为核心产品,多联式空调虽没有设定为核心产品,但可以在评标办法中设置较多的分值,以体现风冷热泵多联式空调的重要性,或者,如果可以分包,也可以分为2个包,每个包独立设一个核心产品。这样照样解决了采购人担心的重要性问题。
四、多包件可以分别设定核心产品
对于本案例1而言,采用多包件解决了采购人的问题。既然是分包件操作,评审也是独立的,每一个包件确定一个核心产品,完全可以操作,也能解决同品牌投标人处理问题。当然,分二个包件,可能中标的单位不一定是同一家公司,分一个包,必是一家公司中标,相对来说管理起来方便。
同样的道理,对于案例2,如果可以分包,也可以分为2个包,一个包是多联空调,核心产品是多联空调,还有一个包是风冷热泵机组,核心产品是风冷热泵机组,每个包独立设一个核心产品,这样照样解决了采购人担心的重要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