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网络报名

当前位置 : 首页 > 供应商网络报名 > 数据收集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8-13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市(州)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6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川财采[2017]61号)相关要求和财政厅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决定从20188月至11月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随机选取100家在省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代理机构和22个省、市(州)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价对象

为提高检查质量,力求工作纵向深入,效果突出显著,本次检查评价对象由财政厅随机选取、统筹分配,检查评价项目由各市(州)检查评价小组随机确定、纵向到底。

一是随机确定社会代理机构。财政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导出2017年度在我省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代理机构名单(包括本省注册及外省注册本省执业的代理机构),结合代理业务量、日常监管情况随机选取100家社会代理机构,按照地域就近原则统筹分解到各市(州)检查评价小组(附件6-1)。

是定向检查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将作为本次检查评价工作的重点,省、市(州)两级联动、全面覆盖,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由财政厅实施检查评价,市级集中采购机构由市(州)检查评价小组交叉检查评价(附件6-2)。各县(区)集中采购机构由市(州)财政部门自行安排检查。通过“以查促练”,不断完善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建设,提高执业专业技能。

是随机抽取检查评价项目。各市(州)检查评价小组利用四川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平台”,结合脱贫攻坚、民生实事和机构改革等重大政策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原则上每家被查单位抽查项目数不少于18个,省、市(州)、县(区)每级各6个,公开招标、非公开招标方式应全覆盖。

二、检查评价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附件1),此次监督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二)信用评价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此次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的设立登记情况、职业能力、执业状况和执业结果等与政府采购代理行为相关的内容。

三、检查评价时间

此次检查评价时间从2018810日开始至11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810日至820日):财政厅统一抽取被查单位,按市(州)分配检查评价对象,统一检查评价口径。市(州)财政部门组建检查评价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二)检查评价阶段

1.代理机构自查自评821日至831日):检查评价小组向被查单位送达检查评价通知。被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对照检查评价依据对2017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交检查评价小组。

2.现场核查评价阶段91日至930日):各市(州)检查评价小组按照被查单位名单,利用四川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平台”随机抽取检查评价项目,根据通知要求、对照检查评价指标,进一步到被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评价。

3.处理处罚阶段101日至1020日):各市(州)检查评价小组及时将工作底稿反馈一份给采购项目归属地的市(州)财政部门。市(州)财政部门认真核实后,对确认有违法违规事实的采购项目,交由对应监管的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省级采购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处罚。

4.汇总报告阶段1021日至1120日):各市(州)检查评价小组形成本组工作报告,交财政厅统一汇总。财政厅形成全省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后,报财政部。

(三)信息公开阶段1120日至1130日):对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结果全面公告,既公告处理处罚信息,也对较为规范的代理机构通报表扬,正面激励守法合规的代理机构。同时,对落实检查评价工作较好的市(州)进行通报表扬。

四、检查评价步骤

(一)统一检查评价口径。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监督检查口径结合省内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提前将口径表发放各市(州)掌握学习,各市(州)对不理解的地方及时反馈,由财政厅归纳汇总、解答。检查评价过程中,财政厅也将安排专人收集各小组反馈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答。

(二)组建检查评价小组。市(州)财政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建检查评价小组。检查评价小组应由财政部门和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随机组成(每个小组的财政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市级财政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需全程参与)。各小组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评价计划,明确进度,统一口径,突出重点。

(三)进入现场核查。各检查评价小组需提前告知被查单位入场时间,入场人员需亮明身份,检查评价小组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评价口径逐项核查,形成工作底稿(一式三份),并交被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需加盖骑缝章)。

(四)形成检查结果。各市(州)检查评价小组将底稿资料及时报送牵头的市(州)财政部门,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小组的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封存,形成完整的检查结果。

(五)进行处理处罚。各市(州)检查评价小组现场核查完成后,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按采购项目预算级次、所属行政区域,移交给对应监管的财政部门进行延伸检查。对应监管的财政部门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同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开展“双向互评”。财政厅向被查单位发放统一的检查评价工作反馈表,由被查单位对各市(州)检查评价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对我省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提出意见。

(七)信息公开。财政厅对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既要对受到处理处罚的代理机构公示惩戒,也要对检查评价结果较好的代理机构通报表扬,通过“激浊扬清”不断改善我省政府采购执业环境。同时,财政厅对各市()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落实检查方案到位、执行政策给力的市(州)通报表扬。

(八)汇总上报。各市(州)财政部门是此次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其上报的检查评价结果负责。各市(州)财政部门需将本组工作总结报告、监督检查底稿(附件2)、信用评价底稿(附件3)、监督检查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5)等资料装订成册(一个被查单位一册)上报财政厅,由财政厅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查评价工作。一是要随机确定检查评价项目,完善工作底稿,并由被查单位盖章确认。二是要严格规范检查评价程序,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项目,违法必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要认真梳理总结,形成分析报告,并将底稿资料装订成册及时上报财政厅。四是要严格遵守廉政工作纪律,保守商业秘密,保持客观公正。同时,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衔接,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1: 2017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依据文件清单

22017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标准体系表

3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打分表

42017年度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情况反馈表

52017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基础信息汇总表

62017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分组信息表

daa1d9ca_d018_46d8_a041_25e2f0ca0d61.zip


 
上一篇: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意见建议的通知
下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