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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普格县大槽乡人民政府等普格县大槽乡、吉乐乡、黎安乡、荞窝镇农村四个乡镇环境治理(公共厕所)工程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发表时间:2020-11-05     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普格县大槽乡人民政府、普格县吉乐乡人民政府、普格县黎安乡人民政府、普格县荞窝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委托现对 普格县大槽乡、吉乐乡、黎安乡、荞窝镇农村四个乡镇环境治理(公共厕所)工程 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4282020001123

2.采购项目名称:普格县大槽乡、吉乐乡、黎安乡、荞窝镇农村四个乡镇环境治理(公共厕所)工程;

3.采购人:普格县大槽乡人民政府、普格县吉乐乡人民政府、普格县黎安乡人民政府、普格县荞窝镇人民政府

4.采购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其中包含4个乡镇的公共厕所建设工程,分别是:普格县大槽乡农村环境治理(公共厕所)工程;普格县吉乐乡农村环境治理(公共厕所)工程普格县黎安乡农村环境治理(公共厕所)工程普格县荞窝镇农村环境治理(公共厕所)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姓名:

1

技术负责人

姓名:

2

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

3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4

分包

不允许

5

价格调整

见合同条款。

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7

付款方式

工程预付款: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施工合同总金额30%作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至6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90%,经结算后拨付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8

验收方式和标准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按照程序完成结算手续。

(2)施工过程中,采购方若有方案调整和项目改动,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协调处理。

(3)验收方法:①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确定验收时间,通知施工方组织验收。

②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无息)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9

质量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集结合现行施工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如有质量问题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10

安全责任

工程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施工方负责。

11

服务要求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承诺,并提供工程管理人员的书面详细资料。

12

资料要求

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采购人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2.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四、申请人邀请

本次资格预审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中现场随机抽取 8 家申请人进入磋商(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8 家但≥3家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全部作为磋商邀请对象进入磋商环节)。

五、申请人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针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申请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8、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报名参与资格预审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申请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申请人为“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申请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于报名阶段、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为“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曝光台被曝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七、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2020年11月6日到 2020年11月12,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要求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供应商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准备齐全报名资料后,彩色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scsdxmgl2@163.com);邮件主题须为(报名公司全称+项目名称全称),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汤女士,联系电话0834-2505712)完成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我司工作人员邮箱收到报名资料审核后通过并邮件回复后视为报名成功。

网络报名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报名登记表(附件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报名登记表(附件一)。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1月1312:302020年11月1313:00 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13:00时(北京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资格预审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1313:00时(北京时间)在资格预审地点开启。

十一、资格预审地点:西昌市西郊乡公元2018商务楼六楼5号;

十二、申请人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人:普格县大槽乡人民政府、普格县吉乐乡人民政府、普格县黎安乡人民政府、普格县荞窝镇人民政府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13890496265

通讯地址:普格县西洛区团结大桥附近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府路支行

号:4402243519100077421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2930

联系电话:028-87787122(仅限技术咨询)

编:610036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

通讯地址:西昌市西郊乡公元2018商务楼5号

联系电话:0834-2505712

人:邹先生、何先生

电子邮件:scsdxmgl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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