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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3-27     阅读次数:     字体:【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省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落实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方便供应商提前掌握政府采购市场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强化社会监督。现将省级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除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外,2020年6月1日起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应按本通知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预算金额;

(三)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数量;

(五)项目拟实施采购月份;

(六)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包括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等。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采购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公开方式及渠道

省级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以下简称“采购计划”)时,同步录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完成采购计划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导出采购意向公开文本(见附件),推送至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网)的“采购意向”栏,公开发布。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后,即可申请实施采购。

四、试点工作要求。

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对稳定经济发展、防范抑制腐败、提升采购绩效具有重要意义,省级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责任,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主管预算单位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在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财政厅反映。

附件:xx单位 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参考文本)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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